《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公布
本報北京4月30日電 (記者林麗鸝)為深入貫徹落實新的食品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經營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修訂出臺了《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通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公布本次修訂的食品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嚴格重點領域許可審查要求。強調嚴格學校、經營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審查要求,通則分別從申辦許可主體、公布標注經營形式、食品審查層級對應原則、經營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通則從在承包食堂所在地辦理許可、公布風險防控能力、食品審查跨省份經營、經營人員、通則制度等方面進一步嚴格食堂承包經營的許可審查要求。
優化食品經營許可要求。以新修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為基礎,在簡化食品經營許可程序等方面進行拓展,針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制售的安全風險較低的食品,明確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簡化設施設備、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中標注簡單制售,明確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區的具體情形,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營造便民利企營商環境。
新增新興業態許可審查要求。針對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等新興業態,重點從組織機構、人員、制度等方面提出許可審查要求,明確餐飲服務管理公司對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絕對控股其他企業,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對其中央廚房、配送中心、門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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