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1个月14次上厕所超1小时被解雇!索赔32万获赔3万
近日,員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員工滯留衛生間過久引發的個月勞務糾紛案件,引起了網友廣泛關注。次上廁所超
2024年4月至5月期間,時被索賠李某在短短一個月內累計14次長時間滯留衛生間,解雇其中一次甚至接近4小時。賠萬公司因此以嚴重曠工為由,員工征得工會同意后,個月按照法定程序解除與其的次上廁所超勞動合同。

據了解,李某在蘇州一家擔任工程師的解雇公司工作,2014年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萬并簽收確認了2020版《員工手冊》。員工該手冊明確規定:未經審批擅離崗位超過規定時間,個月視為曠工;半年內累計曠工3天及以上,次上廁所超視為嚴重違紀,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李某辯稱,長時間滯留衛生間是因為痔瘡需要臨時護理,但他在事件發生時并未向公司說明病情或申請病假。李某向勞動仲裁申請賠償時被駁回,隨后將案件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3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在一個月內多次長時間滯留衛生間,明顯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的范圍,符合《員工手冊》中“擅離崗位超過一定時間”的規定。此外,李某事發時未主動告知公司自己的病情或請假,而且在滯留行為發生時,他未及時采取治療措施,且此行為直接導致了工作延誤。
公司提供的《員工手冊》已由李某簽字確認,且其中明確規定:半年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可立即解雇。法院認為公司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履行了告知工會的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的做法合法。
一審判決李某敗訴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過程中,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經過協商,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補助款人民幣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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